根據有關城鄉規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我單位對位于清遠市清城區新城三號區鳳鳴路65號之二的房屋約于1992年未經城鄉規劃部門批準擅自建設的行為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因無法以其他方式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有關規定,現將《限期拆除決定書》(城區城執拆決〔2023〕54號)公告送達。
黃天才應自發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清遠市清城區新城3號區吉信街城監大樓4樓領取《限期拆除決定書》(城區城執拆決〔2023〕54號),逾期即視為送達。
附件:《限期拆除決定書》送達名單
清遠市清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3年8月10日
?。撓档刂罚呵暹h市清城區新城3號區吉信街城監大樓4樓,聯系電話:0763-3631155)
附件:《限期拆除決定書》送達名單
序號 | 當事人 | 違法事實 | 處理依據及處理決定 | 公告送達文書編號 |
1 | 黃天才 | 位于清遠市清城區新城三號區鳳鳴路65號之二的房屋約于1992年未經城鄉規劃部門批準擅自建設。涉案房屋作為車庫使用,長約9.46米,寬約5.36米,建筑面積約50.7056平方米。 |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當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且該違法行為處于持續狀態,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現對當事人作出限期十五日內自行拆除上述違法建設的決定。 如當事人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依法向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組織實施強制拆除。強制拆除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 城區城執拆決〔2023〕5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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